近期一單新聞,令醫護職責重新浮上面。「醫醫相衛」、「聯署反對」、「沉冤得雪」之類嘅留言又再次出現。
一方面,我都非常反對某大醫生所講嘅「醫生有責任了解整個治療或護理程序,並在適當時候更正,批評黃卓義無察覺護士多次誤以紗布密封病人的氣管造口」。醫生護士從來都係同事關系,而非主屬。正如好多人所講,臨床護理、切身照顧病人係護士嘅專區。你叫醫生埋位,佢可能連一個傷口都唔識洗,用咩包都唔會知。的而且確,香港體制裏面將護士嘅職責範圍拉得好細,比人感覺佢地變左醫生嘅妹仔,有醫囑就做、無醫囑就唔做。我咁樣講,因為我曾經見過其他護士可以做到啲乜。
係英國讀書嘅時候,學校診所係由護士把守。簡單醫藥、護理、請假,一堆香港需要醫生處方、簽名嘅事情,都係護士一手包辦。返左黎香港讀醫有幸再去英國交流。病房裏面,話事嘅根本係護士。「藥力好似唔夠」、「係咪要轉藥」、「佢有新徵狀」、「佢應該走得」,每一次都係護士向醫生提出要求,醫生只不過係最後檢查、負責打信、負責簽名。
我見到嘅係孤例?英國皇家護理學院 (Royal College of Nursing) 岩岩做左一個人物專訪。一個叫 Sara 嘅護士因為睇完一個換關節嘅手術之後對外科產生興趣,透過不斷進修,佢得到護理系 Surgical Care Practitioner 嘅專科資格,而家可以獨立為病人進行手術。唔好以為佢只可以做簡單小手術。佢甚至曾經試過幫皮膚癌嘅病人做切除手術。
醫護關系從來都無一條清楚嘅界線,從來都係講求信任同埋合作。
記得大學初期有一個課程叫 Professionalism in Practice,講嘅大概係要認識「何為專業」。係小組討論裏面,導師問我地呢一個問題,我到今日仲記得我點樣答。
“It is to do whatever you are supposed to do, and do it well.” (快譯通:做好你份工)
講完好似無講,好似好虛無,但呢個就係我認為嘅重點。
醫護從來無人同你講你「職責範圍」係咩、無人同你講點先叫「做得好」。開完藥就收工?定要傾多兩句?查埋家宅咁制係咪就係好?返屋企無人照顧係咪職責之列?零投訴、零死亡係咪就係好?
覺得需要做,就係要做。我地嘅職責唔係睇病,而係睇人。世衛將健康分為三部份,身、心、社交。一個人唔開心,就算唔關個病事,同佢傾幾分鐘計點解唔可以係職責之內?如何做好你份工,唯一嘅規限就只係你心中所想。上頭講咩我就安穩地做好個樣嘢,如果呢個係你對「做好你份工」嘅定義,無問題,恭喜哂,你達到目標;如果你仲有一團火、一絲希望,點解唔將「做好你份工」嘅定義擴闊,奮力一搏?試完未必有成果,但求無悔。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