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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藥無錢醫問題 還待香港藥神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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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朗
健朗
醫療科學學士、公共衛生碩士

近期一部内地製作名為《我不是藥神》的電影,引起民衆極大迴響及輿論。就連國家總理李克強7月18日也就此批示,要求有關部門加快落實降低藥價及保證供應等政策。總理說:「現在誰家裏一旦有個癌症病人,全家都會傾其所有,甚至整個家族都需施以援手。癌症已經成為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 頭號殺手』,對癌症病人来說,時間就是生命!」總理早前亦曾經到上海羅氏製藥公司視察 ,表示希望藥企公司能將癌症救命藥品價格調整至更公道水平。國家醫保局亦將會與10家外資企業及8家内地企業進行談判。進一步讓人民能夠用到新藥物。

有見及此,香港政府和藥物建議委員會又會否仿效國家的行動呢?事實上,香港的情況比國内簡單得多了。首先, 香港政府沒有機制規定外資藥廠一定要在本港進行臨床試驗才能註冊。第二,藥物一經衛生處註冊,藥廠就能在私家市場售賣。第三,經濟能力較好的市民,大多數已經自行購買醫療保險。但問題是,負擔能力較低的星斗市民呢?他們沒有醫療保險的保障,亦沒有能力到私家醫療機構尋求治療,他們的醫療費用又應由誰來負擔呢?到了公營醫院確診癌症後,又發現自己及家人的積儲不夠支付藥費,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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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癌症藥物價格知情權 市民做好開支預算

要分析這個問題,筆者希望從估計公營醫院治療癌症的藥費說起。

日前,香港執業專科醫生協會及癌症資訊網舉辦公衆發佈會,發佈在2017年年底進行的民意調查數據。根據調查數據顯示,受訪的100名癌症患者及501名市民之中,有42%的受訪者會爲自己未雨綢繆,準備萬一患上癌症的治療費用。然而,以大腸癌為例,受訪市民嚴重低估公營醫院的癌症治療預算支出,據調查的癌症患者表示,實際藥費是估算的19倍。另外,69%受訪者則表示若不幸患上癌症會到公營醫院接受治療。由於這項民意調查的設計未有在報導提及到技術性資料(如調查設計,選擇受訪者背景的控制,統計學資料等資訊),所以未知能否進行統計學分析以及推斷數據的準確度。筆者認爲,報道未必能夠完全代表港人民意,調查數據還需小心解讀。話雖如此,筆者覺得香港執業專科醫生協會及癌症資訊網以教育市民為出發點,只是調查還有待更大型、更專業的統計設計以確認數據的真確性。

就這個發報會提供的資料,市民估計自費藥物費用與實際費用的落差正是筆者希望分析的重點。受訪市民大大低估公營醫院大腸癌自費藥物治療費用19倍,這個數字看似誇張,但如果反覆細想,一個普通市民,如果不是拿著公營醫院的收費表作參考,其實很難知道實際收費。再者,基於醫管局與各大藥商的供貨保密協議,醫管局是不會或甚至不能公開藥物收費表和披露自費藥物價格,而癌症病人直到公營醫院腫瘤科專科醫生向他們建議治療方案的時候,他們才會清楚藥物的價錢。所以,現時尚有很多因素令市民不能準確估計癌症治療的真實費用,因此,低估費用達十九倍之多亦合情合理。

筆者幻想,如果醫管局簡單設計及推出一款治療癌症的費用指南,建議各種癌症種類的治療的大概總支出,又能否改善公衆對治療癌症的準備呢?

其次,報道未有提及市民對公營醫院自費藥物的認知。筆者相信大多市民對公營醫療藥物分類認識不深,甚至假設公營醫院所提供的藥物治療都是劃一收費,而每一種處方藥都只是$15。雖然醫管局已經清楚列明自費藥物例外,但在網上收費表或醫管局公告亦未有詳細提及究竟哪一類藥物屬於自費藥物。筆者亦不恥下問,在公衆擁有知情權下,我們又能夠對自費藥物價格有多少知情權呢?當市民大衆都擔心自己不幸患上癌症,我們能否賦予市民多點對藥物價格的認知,繼而讓他們做好開支預算,甚至購買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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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費藥物價格是否與市民經濟負擔能力相符?

有時候,就算病人有經濟能力接受較昂貴的藥物治療,醫管局也因制度局限不能向病人提供未被納入名冊的藥物治療。在醫管局制度下,我們知道自費藥物其實分開兩種,一種是已經被藥物建議委員會納入名冊,另一種則是未被納入名冊的自費藥物。簡單地說,前者是藥物建議委員會已經與藥廠成功議價後引入,後者則是未經藥物委員會代市民議價而未被納入藥物名冊的藥物。在此,筆者需要讀者清楚理解,被納入名冊的藥物經已在國際大型第三期臨床研究證實為現時最安全、最高療效且委員會認爲是符合病人經濟效益的藥物。而筆者早前提過,這個經濟效益的準則是藥物建議委員會在很早前已經根據内部數據作爲藍本的情況下,用50萬作爲病人可承受的總藥費支出。 所以,筆者認爲藥物建議委員會已經在能力範圍裏盡力控制藥物價格,讓市民在醫管局醫生建議下,以比私營醫療機構更便宜的價錢得到納入名冊内自費藥物的治療。

另一方面,未被納入名冊的藥物則指已經在至少兩個發達國家(如美國,英國等)注冊,及經衛生處批准引入的藥物。如非必要,醫管局一律視這些非名冊内藥物的安全性及療效未達醫管局標準,不會把他們納入名冊。然而,知情的市民亦可按自己的經濟能力及意願,主動向公營醫院醫生要求或可在私家醫院及診所接受接受這些藥物治療。此外,筆者亦聽説有經濟能力較差的癌症病人得知治療方案後因爲無法支付昂貴的自費藥物而感到失落,繼而投訴主診醫生,所以有公營醫院醫生寧願避免告訴癌症病人一些他們或許無法支付的自費藥物選擇。同時,醫管局管理層亦存在隱憂,如果一開先例,就會陸續有市民提出要求,增加營運負擔。但是藥物建議委員會對藥物價格的控制又是否真的與市民的經濟負擔能力相符?

筆者明白,醫管局在上述情況實在進退兩難,一方面要保障未有能力承擔昂貴藥物的病人在不飽受經濟壓力下接受基本治療,另一方面又要在在不影響現時穩健的基層醫療制度下,向經濟能力比較好但未能承擔私家醫療費用的中產提供已經減價的廉價藥物。大家試想像,若藥廠可以在私家醫療市場以自由定價發售新藥物,加上私家醫療市場的利潤是公營市場的數倍,又有幾多藥廠願意在一開始引入新藥時已經願意以較低的價格與藥物建議委員會進行談判?所以,除非私家市場的利潤比公營市場少,否則這局面將不會逆轉。筆者相信,若然政府與醫院管理局合作制訂新政策,重新為公營及私營醫療市場定位,定能進一步控制藥價,成爲港人心中的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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