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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撓引入新藥,就能解決腫瘤科人手不足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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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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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引將藥物導向經絡臟腑,對症下藥。本職為一名藥劑師,望能當藥引穿針引綫,找出社會問題癥結,為問題提出解救良方。

末期癌症在過往被視為不治之症,由於大部份病人的腫瘤已經大得不能以手術切除,所以病人只能依靠化療和電療控制病情,療效並不顯著,而病人平均壽命大概只有數個月。由於病人壽命相對其他專科為短,腫瘤科醫生每年需要處理的覆診個案並不多。因此,醫院管理局一直沒有把腫瘤科的系統檢討放上他們的主要日程。可是,近年腫瘤科藥物的發展一日千里,新藥能夠顯著延長病人的生命,而標靶治療和免疫治療的出現更有望把癌症由不治之症轉化為長期病,使腫瘤科醫生需要處理的覆診個案大幅上升,完全超出負荷。工作負荷過大所引起的醫生逃亡潮更令人手短缺的情況雪上加霜,造成惡性循環,不但使服務質素下降,更令眾多醫生因而意興闌珊。

筆者最近和一名腫瘤科醫生談起癌症治療的新趨勢時,他一針見血地指出醫護人手不足是拖慢引進新藥進程的主因。「醫管局聘請了眾多專家,他們當然完全理解新藥能大幅延長病人壽命,但從管理角度來說,新藥的優點同時也是缺點。」他表示,現時眾多新藥的療效相對十多年前進步太多,但我們過時的醫療系統並未能配合科技的演進。以免疫治療為例,當用作一線治療用於PD-L1蛋白比例大於50%的末期非小細胞肺癌病人,有高達30%的 病人能生存五年以上,而使用傳統治療的病人只有大概6%。雖然新藥出眾的療效是病人之福,但同時也令前線累積個案越來越多。同時,藥廠為了減輕公立病人財政負擔,推出了林林種種的病人資助計畫,雖然計畫能幫助病人,卻令前線醫護需要付出大量時間向病人解釋細節並處理相關文書工作,更會吸引私家病人湧進醫管局以節省藥費,令前線負擔百上加斤。此外,由於需要犧牲大量原本為病人解釋病情的時間去處理文書工作,不少資深醫生都感到有志難伸,更有部分為了能夠一展所長,向病人提供更全面服務而轉投私營市場,使腫瘤科出現青黃不接的情況,大大影響了服務質素。雖然一群腫瘤科醫生早在十年前已經向醫管局反映癌症新藥會為公營醫療體系帶來潛在的人手問題,希望當局能及早計畫,未雨綢繆,但管理層往往只會『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所以直至現時醫管局也未有推出任何治本的政策解決迫在眉睫的問題。為了減輕前線負擔,藥物建議委員會只能推出折衷措施,為引進新藥設重重關卡,紓緩病人急增的問題。

面對一個瀕臨崩潰的醫療系統,我們唯有寄望食物及衛生局新推出的癌症策略能改變現況。癌症策略規劃了未來五年政府應對癌症的七大政策方向,包括癌症監測、預防和篩查、及早發現和診斷、適時及有效的治療、科技與支援、存活及紓緩治療,以及癌症研究。當中最值得期待是公私營合作的建議,筆者相信這項措施如果能切實執行,將會是解決現時困境的良方。現時腫瘤科人手不足的癥結是公私營醫生比例失衡,只有不足七成的註冊腫瘤科醫生在公立醫院執業,但有高達九成癌症病人在公立醫院接受診治。相對而言,雖然在私營市場上醫生對病人的比例較高,病人能享有更好的服務,但有限的病人數量卻令私營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因此,公私營合作的模式正正能夠對症下藥,解決當下公私營市場失衡的情況,達致雙贏局面。

雖然政府暫未公佈公私營合作計畫的細節,但筆者估計政策大方向應該會集中在擴充現存的公私營協作診斷造影計劃至更多種癌症,並把部分公立醫院病人分流至私家市場接受治療和覆診。為了確保私營診所的服務水平,在推行此計畫前,政府已率先實施《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規定提供化療服務的診所必須在衛生署申請牌照,並對調配化療藥的設施和醫護人員質素訂下標準。這項條例固然有助淘汰不合規格的診所,但條例所列的標準和歐美建議仍然有一段距離。以安全要求為例,美國藥典規定化療調配室的氣壓必須低於診所其他地方,亦須設置排氣管,把致癌的化療氣霧引流到天台或高地,以防止毒霧隨通風系統散播至診所其他地方,影響病人和家屬健康,但香港法例對此並沒有明確規定。因此,筆者認為政府需要謹慎選擇合作對象,並對參加計畫的診所訂立比現時法例更嚴謹的要求,以確保服務質素不會因分流計畫而受影響。

隨著標靶和免疫治療在各種癌症的應用日趨成熟,前線醫護的負擔在未來只會有增無減。筆者衷心希望政府和醫管局高層能夠毋忘初衷,以幫助病人為大前提,摒棄過往透過阻撓引入新藥減少病人數目的做法,以公私營協作計畫取而代之,從根本上解決醫護工作量超出負荷的現況。

2 意見

  1. 對於醫管局是否阻撓新藥, 本人有另類看法 , 在巿場的新藥 , 其實 post marketing surveillance data , 尤其在中國人種, 是十分缺乏的 , 另外 adverse events profiles 更談不上是十分全面 , 例如有些 adverse events 是用上藥物幾年 , 才會浮現出來。 有見及止 , Drug office 要求 new chemical entity 在登記後 5 至 7 年來 , 強制藥廠提交 adverse event reporting data , 就是希望設立一個渠道 , 收集香港巿民用過新藥後的 safety data ,令醫護人員對這個新藥有更深入理解 , 有更好的方法來應付新藥對病人的副作用 , 達至 the arts of therapeutics : to achieve optimal effects without toxicity . 作為最大公營醫療機構 , HA 處於 efficacy 和 safety 兩難之中 , 為了避免病人用了新藥 , 出了身體問題及避免無謂的犧牲 , 引起法律訴訟 , 只好採取一個被動手法 , 把 efficacy 放在後面。我們表達意見 , 十分容易 , 但是身在其位 , 就有很多的限制 , 希望筆者多多諒解 。 如果有一個 crystal ball , 放一個 new drug , 它能 100 percent tells the side effects the patients esp Hong Kong will be experiencing in the next 10 years. 這樣筆者你的方案 , 就可以大派用場了。

    • 上文所指的是FDA和歐美國家經已審批通過的藥物,而非臨床試驗階段的藥物。因此,文章所評論的是醫管局入藥的過程,與醫管局有關,而非衞生署的Drug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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